莆田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莆田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2-09-29 11:01:12 • 来源:莆田发布
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制定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自8月16日起实施。
异地贷款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莆田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其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之日前按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存须缴至申请时点之前一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且仅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如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须办理账户合并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抵押物价值、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能力的计定等,按照《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莆田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湄洲日报 记者:林晓玲 编辑: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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