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债券投资交易再度迎来监管指引。据悉,中证协和中基协目前已向各机构下发《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有部分券商业务部门收到该份指引征求意见稿。此次指引征求意见稿则对合规风控管理要求、内部评级、激励机制等问题给出了更加细化的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指引征求意见稿新增内部评级要求,机构应当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券交易、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标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建立交易标的债券产品库制度(可包含黑名单制度)。同时对交易对手进行内部评级,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建立白名单制度。交易对手按交易主体分为法人户和非法人户,对于非法人户以管理人为主体建立白名单制度。
该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总体规范、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内控体系、风控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自律管理要求等方面列明了具体的指引。
在总则中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统一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并应当对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全流程留痕。
在对债券交易的统一管理上,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券商基金经营机构对于债券业务部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应当明确业务规模及风险指标等授权,薪酬激励、人员安排应当纳入部门统一管理,同时细化此前89号文中“团队制”的表述,从此前的部门下设二级部门不得以“团队制”代替部门管理,明确为“部门下设二级部门不得以构建若干个相同业务范围的业务团队和采用收入分成或包干的激励机制代替部门管理”。
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中部分机构对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更新不及时、印章使用管理不严等爆发的风险仍历历在目,此次指引征求意见稿在89号文的基础上对于债券投资交易人员离职也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须同时在公司网站及中证协或中基协网站公示离职信息,且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自之前的国海证券“萝卜章”引发的风险事件之后,监管一直在酝酿出台相关文件。此前的89号文加强了债券交易的限制和风险管控,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债券代持行为。
此前, 央行等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为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内部合规风控机制、加强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统一规范各类债券交易等方面强化机构规范操作、控制风险,相关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简称89号文)一同发布。
前述券商人士表示,在302号文件叠加89号文的背景下,目前大部分机构都是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来执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标准。未来机构想要再“打擦边球”就越来越难了。他预计,对于多数已经严格执行风控的机构来说,规范约束的影响将会有限,对市场也不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一位中证协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下发的指引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正在收集各家反馈意见,有些要求仍未最终确定。不过,他表示总体的自律管理思路与证监会89号文保持一致。
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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