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债券和记名债券的区别「意味和意义的区别」
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那么区分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的意义,如何进行区分?
网友咨询:记名债券与不记名债券有什么不同,区分的意义在哪里?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不记名债权指在券面上不需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名册上登记。
区分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的意义,
一是债券的发行。
我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而无记名债券的发行手续更灵活,流通更便利。
二是债权人的保护。
记名债券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无记名债券为不要因债券,持有债券者即被法律推定为合法的占有者,除非证明债券持有者在取得债券时有重大过失。
三是债券的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张晏维律师解析: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为标准,这类似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划分标准。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即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则为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以公司债券的交付而发生法律效力;记名公司债的转让,除交付债券外,还必须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其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两者灭失时的补救方法也不同。通常记名债券灭失时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券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无记名债券就无法得到这样的保护。
再者,在国外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求出示债券,还要求出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但是,我国通常发行的是无记名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必须在债券上背书。同时还必须到发行公司登记,而不记名公司债券则不需如此。因此,不记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记名公司债券。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发行记名债券。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的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张晏维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独立董事,内核委员,讲师,并购交易师,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在法律与财务会计、税务筹划、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全面结合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完成上百家公司证券发行、并购重组、债券、私募、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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