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热点解答题及答案「目前国内财务管理的研究热点」
1.2022 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享受单独计税吗?
解答:不可以。2019 年 1 月 1 日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 择并入综合所得,或者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 纳税人,全年奖单独计税的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并入当年综合所 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把全年奖并入所得月份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 计算交个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64 号)第一条。
2.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有延期吗?
解答:单位价值不超 500 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了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3.私车公用,不收租金,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根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扣除。 上述情况,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 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八 条、第十条。
4.个人一次性收取 12 个月租金,是否可以分摊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解答:可以。根据规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 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 2021 年 4 月 1 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 不超过 10 万元。 【案例】市民 A 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 4 月初一次性收取 12 个月租金,去年 租金收入 140 万元,今年预计涨到 150 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 A 市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分析:市民 A 在 2021 年 4 月一次性收取此后 12 个月的租金 150 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 12.5 万元(150÷12)未超过 15 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
5.销售圣女果需要交增值税吗,属于水果还是蔬菜?
解答:圣女果(小西红柿、小番茄)属于《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茄果类——番茄,可以 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137 号)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6.日常经营中对顾客赠送的赠品或抽奖活动,计算个税时计税基数是否含 增值税?
解答:根据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 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 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 所得。 结合有关口径规定,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第三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0 号)第三条。
7.因公出差产生的行李逾重费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解答:因公出差产生的行李逾重费,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 抵扣,若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8.外资企业是否有特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自 2008 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就没有特殊的 优惠了。 提示:其他方面的优惠是否可以享受需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 如果符合可以正常享受。比如企业符合小型微利的条件,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惠的。
9.企业工会给员工发放福利的支出,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工会给员工发放福利的支出,不属于企业自己性质的福利费,是工会经费支 出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部分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就不可以扣除了。 提示:(1)如果成立了工会组织,工会经费从企业已经到了工会组织里,再用工会经 费给员工发放福利跟企业就没有关系了,企业也无需记账的。 (2)如果没有设立工会组织,返回的工会经费在账上计入其他应付款往来科目,发生 福利支出直接冲往来即可,不能再次计入费用科目的。
10.房开企业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如何设置?
解答:房开企业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可以设置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成本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 以上明细科目对应的支出项目如下: (1)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 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 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 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2)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 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 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4)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 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 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 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7)借款费用: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 号)。
11.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入账时,采用哪一天的汇率?
解答: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一般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确认入账。
12.金融商品转让,买入价是否包含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解答:买入价应当包含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2]9 号) 第十四条(一)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13.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解答: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 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 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二条。
14.票据贴现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解答:票据贴现属于购入的贷款服务,取得的专票不能进行抵扣。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15.我公司租了一块土地,签立 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 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 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 号)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没有列举土 地使用权租赁项目,所以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