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中外名人 证券代码:830798 公告编号:2015-001 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更正声明 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并于2014年 11月 26日召开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对本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已经履行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有效期为 24 个月。 鉴于公司 2014年内未完成私募债券的发行工作,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按照上述已履行完毕的决议程序发行 2015年私募债券。 更正事项包括: 1、债券名称: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5年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简称“15中外名人”)。 原董事会议案及股东大会议案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时间进行相应修订。 2、交易场所:本期私募债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 上市及交易,另外可以通过主承销商办理转让。 3、受托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更正后的议案内容如下: 《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5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名称: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5年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简称“15中外名人”)。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 12,000万元)。 3、票面金额:每张 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2 1 年,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私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 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私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中,提取 1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短期贷款,改变企业负债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担保情况: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私募债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国、陈建平以个人房产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1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私募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11、承销方式:本期私募债券认购不足 12,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12、交易场所:本期私募债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上市及交易,另外可以通过主承销商办理转让。 13、决议有效期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14、偿债保障措施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公司在银行开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公司在本期私募债券付息日的 10 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 30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 20%。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私募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2015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全权负责私募债券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债券期限等事宜,在发行前对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事项。 2、就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作出董事会认为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签署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任何有关的公告及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协议或合同,采取其他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以完成本期私募债券发行。 前述授权自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特此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