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关于中小微企业「缓税」
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缓税2000亿元左右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延续性的减税降费是跨周期调节的体现。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中国经济的稳定及做好“六保”工作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此次四季度缓缴税款的范围较宽,数额较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重大利好。
国常会连续三次部署
支持中小微企业
民生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静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常会政策也是着眼于降低企业负担。当前企业面临的成本上升和需求不足等困难,经营压力很大,通过税收缓缴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次国常会再次聚焦中小微企业,这也是10月份以来国常会连续三次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从制度上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下定心丸,帮助企业增加发展信心,缓解资金压力,释放市场空间,同时对稳定国内就业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抓紧研究下一步对市场主体的规模性减税政策,适时有针对性加强宏观预调微调,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出台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将超过7000亿元。
延长境外投资者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国内大市场的优势,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同时强化市场监管,遏制过度投机、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时政策期限暂定3年,此次国常会明确了要将实施期限进一步延长。
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对记者表示,此次政策出台有利于保持和增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近年来,我国债市开放步伐和进程不断提速,债市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最宽、幅度最深、层次最全的领域之一。
据央行上海总部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84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5%;9月新增12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9月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约为9300亿元,日均交易量约为420亿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