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股份质押展期后股价涨跌「股票质押集中度」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在2018年因屡创新高而受到市场关注,如何化解个股质押高企的风险,制度安排也在不断与时俱进。
1月1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二是对用于纾解质押风险、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股票质押回购作出特别安排,双管齐下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
当天,深交所同时发布《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称,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至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影响可控。
完善股票质押回购制度安排
此次沪深交易所对于股票质押回购的新安排,一方面从合约安排时间上延缓融入方还款压力,另一方面对纾解质押风险的新增股票质押回购放宽限制,双管齐下为纾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融入方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二是对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不适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包括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业务办法中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放宽新增融资条件的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放宽条件不代表放松风控,沪深交易所在下发的会员通知中均强调,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
此次股票质押回购的制度安排,是在去年与中国结算的业务办法修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2018年1月12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进行修订,并于3月12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1月18日,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同时发布《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进行分析,认为去年受宏观环境、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股票质押风险逐渐暴露,但风险总体影响可控,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呈现出违约风险集中、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等特点。
对于2018年股票质押风险的起落,报告认为风险积累有三个特点:一是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4.6%,其中流通股质押市值13366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66.8%。共有1453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股票质押回购情形,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40.5%,质押市值13105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3%。
其中,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595家,其中368家属于制造业,523家的市值低于100亿元,数量占比分别为61.9%、87.9%,这些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较高。
二是股价波动导致低于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高,但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两市低于合约规定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为2990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14.9%。
三是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金额少,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据统计,2018年以来,两市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处置合计金额114亿元,日均卖出0.5亿元,约占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额的万分之一。
报告也对2018年股质押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一是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导致违约增加,去年上证指数下跌24.59%,其中14.2%的股票跌幅超过50%,58.9%的跌幅超过30%,导致相当数量的股票质押回购合约跌破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股东补充担保不及时或未及时购回产生违约。
二是部分股东持股质押比例高,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时缺乏追加担保能力。据统计,2018年以来申报违约处置所涉及的82家公司中82.9%为民营企业,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70家,占比85.4%。
三是部分出资方在质押股票流动性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加强风控。报告认为,2017年5月减持新规实施后,股票质押回购原有的风险防控手段被削弱,但新规实施后平均质押率较实施前仅下降3个百分点,不足以覆盖流动性下降带来的风险。
报告指出,虽然整体风险可控,且股票质押风险主要是股东信用风险而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票质押风险仍然需要高度重视、通力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