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社保基数上限」
时间:2022-10-30 09:03:05 • 来源:南宁楼市坊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控高保低”政策,维护和保障职工的权益,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013元,则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103013÷12×3=25753元。则月缴存额上限计算方式为25753×12%=3090元,合计为6180元,单位缴存部分及个人缴存部分均不能超过此上限。
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宁市现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由此设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23日下午5:00前向管理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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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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