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盐城公积金怎么查询」
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ycgjj.com:18081/login.do.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一)网站查询
1、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ycgjj.com。
2、查询:
(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输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四位,登录后可根据提示自行修改密码。
(2)查询单位公积金,输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初始密码为123,登录后可根据提示自行修改密码
(3)个人贷款查询时请输入个人贷款账号,初始密码为个人公积金密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二)电话查询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号码为88155888,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身份证号码有字母的用零代替。
2、建设银行客服热线95533查询:拨95533→按8→按2→按0515#→按1或按2→根据语音提示可输入身份证号码等查询;
(三)现场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到中心或单位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现场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龙卡查询
职工持龙卡到承办银行(建设银行)柜面或ATM机上查询。
ATM机查询:插卡→输入密码→其他查询→公积金查询→企业代码输入(0515);
一、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五)有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盐城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还贷能力。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共同偿还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之和 × 50% × 12 × 贷款年限。
(二)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80%。
(三)不高于贷款较高限额20万元。贷款较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最长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
三、盐城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向核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夫妇非同户籍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20%以上自有资金的有关证明;购二手房的提供完税发票
(四)抵押或质押资料
以现房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需提供有价证券及冻结手续;以公积金质押的,需提供质押人同意质押书;以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书;以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需提供阶段性保证单位的担保书。
(五)核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核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第十九条 核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由借款人与核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第2十条 以现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凭借款合同及《房屋他项权证》到受委托银行划款;以有价证券质押、公积金质押、担保公司担保、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凭借款合同和质押书、担保书到受委托银行划款。
第2十一条 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划款。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盐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东台、大丰、盐都、亭湖、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九个管理部和综合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管理处、财务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技术信息处、业务部等七个处部,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职能部门。
中心主要职责:
一、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是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是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是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是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是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是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是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是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是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是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是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综合处 0515-88368016,0515-88372223、0515-88150153,0515-88150156
财务处 0515-88367328,0515-88150231
资金运用管理处 0515-88359122,0515-88359322
归集管理处 0515-88359303,0515-88150163
技术信息处 0515-88150155,0515-88386136
监察室(稽核内审处) 0515-88150232
业务部 0515-88150160,0515-88382156 0515-88367329,0515-88150167
东台管理部 0515-85213101,0515-85255075
大丰管理部 0515-87030581,0515-87030582
射阳管理部 0515-82368351,0515-82368354
建湖管理部 0515-87080668,0515-87080991
亭湖管理部 0515-83061096,0515-88150908
盐都管理部 0515-88150165,0515-88358303
阜宁管理部 0515-87077889,0515-87077896
滨海管理部 0515-84233866,0515-84236883
响水管理部 0515-86879108,0515-8687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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