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积金基数调整「银川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近期,宁夏五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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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查看→)焦点 || 银川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银川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缴存企业支出压力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缴存企业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分期补缴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二、执行阶段性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缓解缴存职工还款压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缴存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当年提取金额未满最高上限16200元,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提取一次,本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石嘴山市再出台4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 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先提后贷
☑ 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 扩大异地贷款范围
☑ 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
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先提后贷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只要个人(含配偶)账户余额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倍数,可以先办理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房总价即可。
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按照石嘴山市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职工、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70万元。新政策实施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进行调整,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扩大异地贷款范围
此次,石嘴山市在异地贷款范围上也做了调整,放开异地贷款,进一步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职工在石嘴山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
为有效减轻职工购房压力,本次新政策还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缴存企业申请缓缴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制定《缓补缴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缓缴期限、处理方式和期满后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2.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缓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月31日。
3.缓缴期间企业不得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待企业补缴时一并扣缴。
4.缴存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时,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在3个工作日内,优先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承诺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逾期罚息予以退还,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延期还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延期还款期满一个月内足额归还延期期间所欠贷款本息,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月31日。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最高额度每户由15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简化租赁提取手续,取消缴存职工提供《无房证明》,经管理中心查询审核后办理。
以上政策有效期自对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吴忠市公积金政策
整理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公积金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满足合理性购房需求。
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80万元。
本措施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6日。
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缴存人贷款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的证明,最高提取额度由155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
简化办理流程
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权授权于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办理。
推行组合贷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推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简化提取材料
已故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元以内的(不含利息),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资金分配存有争议的,申请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畅通办理渠道
为解决贷款职工因疫情影响异地间提取还贷不便的困难,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逾期处理的缴存人畅通办理渠道;探索开展与区内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道,解决“两头跑”的困境;大力宣传引导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网上办、掌上办,有效提升缴存职工的服务满意度。
以上第一至五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固原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中心研究后执行,缓缴期满后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性或分期予以补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职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需向中心申请,住房信贷科、各分中心及时受理,提交中心审批,确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住房屋提取额度。满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供职年限及还款能力可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六、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先提后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须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余额,即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二十分之一。提取时须持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发票及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入所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屋总价款。
七、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部分可由商业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八、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还款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
上述第一条至第三条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第四条至第七条,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调控政策严格按规定适时调整。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
最新政策
一、调整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仅适用于缴存职工在中卫市辖区范围内的住房消费。
二、缴存方面的调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可以在5%及以上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缓缴的提交缓缴或补缴方案,明确到期补缴的方式和期限。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批准缓缴的企业,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对不按时缴存,又不按程序申请缓缴的企业,其缴存职工除符合规定的提取外,不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提取方面的调整政策
(一)购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延长至5年。职工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间隔期为一年,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5月24日。
(二)放宽租房提取标准。租住商品住房的,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证明,每年可以提取1.5万元;实际房租超过1.5万元,提供无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租金发票,经核实后予以提取。
四、贷款方面的调整政策
(一)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和中卫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引进人才80万元,对已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每户再分别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
(二)存贷挂钩比: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申请贷款时账户实时余额为准,夫妻双方和父母子女共贷的,可贷款额度均以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计算。
(三)先提后贷:缴存职工在中卫市购房可申请先提取后贷款政策,即职工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先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贷款的,借款人账户余额留足需要贷款额度的三十分之一,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上述(一)至(三)项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5月24日。
(四)贷款偿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资、收入未得到有效保障的借款人,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因疫情影响导致其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的情况说明或个人近一年的收入流水等有效证明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计罚息的可以退回),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上述实施细则由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信贷科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来源 |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日报、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自 | 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