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基数202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3月31日
昆明公积金发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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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1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对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方矿山安全评价院 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改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调整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提取政策的请示》等。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1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2人,其中,在编169人,非在编13人。
(三)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为隶属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970家,净增单位2032家;新开户职工14.63万人,净增职工6.35万人;实缴单位20015家,实缴职工113.93万人,缴存额244.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0%、5.91%、9.52%。2021年末,缴存总额1988.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1%;缴存余额517.80亿元,同比增长7.38%。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省直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53.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8.75亿元,同比增长1.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43%,比上年减少6.8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47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万笔38.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1.40%。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0.35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5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45亿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1.56亿元,省直分中心7.87亿元,铁路分中心1.0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29万笔731.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4%、5.54%;贷款余额348.73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35%,比上年末减少5.4个百分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省直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29笔13829.3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64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266.5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4.23亿元。其中,活期11.4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98亿元,1年以上定期144.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7.35%,比上年末减少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59506.78万元,同比增长6.60%。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13051.52万元,省直分中心34334.20万元,铁路分中心12121.06万元;存款利息45662.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3827.7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83605.71万元,同比增长7.56%。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1322.30万元,省直分中心17174.46万元,铁路分中心5108.9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294.51万元,归集手续费5258.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52.56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5901.07万元,同比增长5.55%。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1729.22万元,省直分中心17159.74万元,铁路分中心7012.11万元;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2.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698.3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202.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665.55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38562.9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4102.62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657.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4125.56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412043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15264.09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6818.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180.39万元,同比下降0.05%。其中,人员经费4428万元,公用经费821.71万元,专项经费1930.68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90.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96.99万元、210.80万元、1683.0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88.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53.62万元、604.95万元、229.92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1.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7.39万元、5.96万元、17.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2.79万元,逾期率0.31‰,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31‰,省直分中心0.30‰,铁路分中心0.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657.9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4%,国有企业占30.63%,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2.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5.37%;中、低收入占97.25%,高收入占2.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0%,国有企业占17.15%,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2.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7%,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5.21%;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5.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50%,租赁住房占2.9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3.5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58%,比上年末减少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355.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14%,90-144(含)平方米占66.07%,144平方米以上占7.79%。购买新房占56.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1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4.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7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26%,30岁-40岁(含)占34.22%,40岁-50岁(含)占12.71%,50岁以上占2.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4%;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14%,比上年减少7.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1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去年增加0家;省直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去年增加0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去年增加2家;省直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去年增加0家。
(二)2021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02304.00元,月平均工资为8525.33元。2021年,昆明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仍按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6.0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25576.00元的职工,以25576.00元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2021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为12%。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670.00元/月,二类区为1500元/月。
(三)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21年,未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30万元,双缴存职工50万元。
(四)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印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昆公积金〔2021〕97号),调整贷款政策为“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符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五)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1年未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65个百分点;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2021年未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六)2021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助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群众上下楼困难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关系,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资金筹集方式”的工作安排,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融入和参与完成《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昆建通〔2021〕226号)制定工作,出台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印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昆公积金〔2021〕189号)。
(七)2021年服务改进情况
1.聚焦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高频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打破地域限制,从制度、流程、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全面高效、适合本地实情、可操作的运行体系,有效支撑昆明市,并积极配合全国住房公积金体系“跨省通办”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办事群众意见及反馈的问题,梳理出8大类,13支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作为首批“跨省通办”事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分别提供18个和2个线下柜面跨省通办”业务受理窗口以及线上高频业务的“跨省通办”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8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8笔、省直分中心提取4笔、异地中心提取36笔),累计金额430.88万元;退休提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2笔,金额9.53万元;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及出具无贷款证明34笔,房屋真实性协查、户口真实性核查、婚姻关系核查63笔,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6人次,有统计的个人类“跨省通办”业务合计304人次,节约群众办事时间成本约608天,经济成本约52.90万元(按昆明市公务出差费用标准测算,城市间交通费1000元/人次,住宿费380元/天,伙食费100元/天,市内交通费80元/天,“跨省”办理一件事预估花费2天1夜,合计1740元/人次)。
2.在云南省内率先试点推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贷款),印发《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方案》(昆公积金〔2021〕4号),出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的补充通知》(昆公积金〔2021〕158号),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切实减轻借款人住房贷款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12家受托银行开通办理商转组贷款业务,累计发放商转组贷款2008笔,贷款金额7.50亿元,为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节约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约2亿元(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4.65%计算)。
3.综合服务平台于2016年10月28日正式上线以来,运行稳定,按照“智能服务、智能运营、智能决策、智能风控”四位一体的实施路径,持续发挥服务效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和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2021年,加快升级优化线上业务服务,拓宽业务办理“快车道”,实现业务从“现场办”到“网上办”“掌上办”的转变,实现线上“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异地可办”,查询类、后续提取类和贷款还款类业务全部实现秒办秒批秒到账,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实现“足不出户办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台注册用户113.50万人,占全市实缴职工(含省直分中心)的99.62%,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关注人数为120.38万人。2021年,平台线上渠道办理个人提取类业务共计160.68万笔,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6247笔;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类业务13.86万笔,平均每个工作日554笔。
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建贷款集中管理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集中管理试点工作,构建贷款集中审批模式,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健全贷款审批岗位职责,进一步统一审批标准,优化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5.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主动回应民生需求,在“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线“202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账单”查询功能,实现“政府点单”、中心“配菜”到“百姓点菜”、中心“配单”的业务思路转变,满足缴存职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6.深耕“金金乐道”微信专题推文,每月整理缴存单位和职工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沸点”以及业务办理难点、阻点问题,运用生动活泼的视频、漫画、图解等多种形式主动进行解答,接地气、轻松讲,深受缴存职工的喜爱和好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公积金“金金乐道”微信专题上线以来,累计推文33篇,阅读量超过119万人次。
7.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上线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相关报表和统计查询功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8.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借鉴福建省福州、厦门等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托“e办通”自助柜员机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自助办”、“就近办”和“跨省通办”。
(八)2021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建金信函〔2015〕5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17年7月24日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住房公积金银行计算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并正式上线,2017年12月26日通过住建部系统建设验收。2021年,积极借助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和监管服务平台,加大历史数据治理力度,扎实推进风险检查机制,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按照住建部工作安排,昆明市在全国范围内首批高效高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全国异地转移与查询等住房公积金服务。
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围绕住建部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方案,结合实际完成“新一代信息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工作。
4.积极与招商银行、微信、支付宝平台对接,协同实现智能客服和线上渠道刷脸登录。
5.积极支持普惠金融,按照国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要求,与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建立评分卡规则、实现数据脱敏交互,助力商业银行解决个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6.持续推进信息共享与协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民政等部门横向联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与质量。
(九)2021年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昆明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共昆明市委评定为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第八党支部、第二党支部被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分别命名为昆明市2020年度“五星级”示范党支部、2021年度“四星级”示范党支部;第三党支部被中共昆明市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昆明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省直分中心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复审,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第二、三季度被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授予“模范单位”称号;省直分中心党支部被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
掌上春城记者:莫开井
责编:苏昊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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