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管理更严了吧「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时间:2022-10-25 13:59:01 • 来源:中华网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公平,8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5日起执行。
《通知》严明了个人账户设立条件,单位申请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通知》强调,要完善个人账户设立资料,单位申请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与本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的录用或者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的单位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所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位应当与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相一致。
《通知》强调,要强化对个人账户设立的监控工作。各分理处应主动加强对可疑(与其业务规模和业务规律不相符的账户设立)个人账户设立的监控,发现同一单位在30天内两次和两次以上设立个人账户,或者同一单位一次申请设立10个以上账户,应主动深入了解单位实际情况,发现违规开户行为的,及时向稽查队移送。新设立单位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同时设立,个人账户设立人数不能少于养老保险缴存人数。不符合规定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格的,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申请个人缴存。《通知》中所称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通知》所称违规开户行为是指虚构劳动关系为非本单位职工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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