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积金轮候放款「柳州市公积金贷款新规定2020年」
昨日(11月9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关于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超过90%时,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
为进一步规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防范风险,依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流动性不足问题应对预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率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平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贷款资金需求。
轮候制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超过90%时,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对已审批通过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
轮候制实行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审批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放款时间按实际轮侯时间办结。
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实行分期分批发放,每期时间为一旬,轮候批次、轮候名单定期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
每期放贷资金根据中心资金存量情况确定,当期放贷金额—上期末住房公积金中心活期存款余额—当期住房公积金预计提取额(上年度当月日均提取额×10)。
在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降至90%以下后,可取消轮候。如遇国家和自洽区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大家对修改有意见,可在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联系人电话:0772-283996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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