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乐居买房苏州讯(编辑 CHEN)近日,乐居网友群收到了不少关于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苏州目前实行怎样的限贷政策?苏州其他行政区域与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哪些?这里有最全面的解读!
【苏州限贷政策是什么?】
(一)首付比例和商贷
①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②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③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④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②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③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④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⑤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⑥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不超过普通人最高限额的4倍。具体参见《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
【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流程办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月发布《关于简化与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今后,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将被简化,大约3个工作日就能一次性完成办理。
●从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向园区转入住房公积金
条件:个人苏州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在园区正常参保并稳定缴存园区住房公积金。
流程:凭本人身份证到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从园区向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转入住房公积金
条件:在园区已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机构已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
流程:凭本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参保缴费凭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注意事项
1、职工在转出地存在多个有余额未注销个人账户的,应先办理并户,再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地点为转出所在地)
2、职工因个人基础信息不一致造成转移失败的,应先按规定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手续。
【热点问题问答】
1.本人已有一套自住住宅,尚有商业贷款未还清,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
答: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首次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2.目前有一套商业贷款房贷,今年3月刚办理了委托提取,请问公积金每月委托提取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还贷委托提取期间,依据您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剩余额度的,按剩余额度提取;小于剩余额度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其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剩余额度指委托人累计还贷额减去累计委托提取额后的金额。
3.购房不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答: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应在购房相关票据开具一年之内办理;提取金额为购房相关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扣除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注:购房相关票据指《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4.市区公积金账户停缴后每月能否继续委托还贷?
答:公积金账户封存,对委托提取业务没有影响。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公积金账户除该留存额以外仍有剩余资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仍将按委提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其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5.请问低保困难户提取公积金一年能取几次?
答:符合低保特困提取对象的职工,仍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年可提两次,公积金账户不留余额。请凭身份证、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I类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并根据以下要求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
①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由服务大厅经办人员登陆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打印《苏州市个人社会救助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如属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②属于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的,提供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6.购房提取可以找人代办吗?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购房提取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7.今年公积金基数调整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规定,2019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完成。
*本文综合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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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