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在新乡买房「新乡异地公积金可以使用吗」
新乡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为使外出务工人员圆购房梦,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去年12月调整异地贷款政策,正式开办异地贷款业务。该项政策明确,新乡市居民在其他城市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新乡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新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乡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变化
也就是说,之前新乡市实行的只是省内互贷,现在只要你是新乡市户口,无论你是在省内,还是省外或者北上广之类的一线城市缴存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新乡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的出台,对于外地打工想回乡置业或打算回新乡市买房的购房者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让住房公积金惠及了更多家庭,覆盖更多人群,让更多人实现“住有居所”的梦想,对促进新乡市房地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做好职工异地贷款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新乡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异地贷款
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异地贷款”)。
二、借款人的设定
职工和配偶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一方为借款人;职工和配偶双方符合贷款条件,可选择由任意一方为借款人,贷款申请受理后不再变更。
三、贷款流程
(一)受理(2个工作日)。公积金经办人员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 经受理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三)发放贷款。经受委托贷款银行复审,将准予贷款的手续,应在自收执公积金中心递转借款人贷款档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或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时间)完成贷款发放。
四、贷款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五、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4种不同贷款情况,提供相应的贷款证明材料,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六、担保
不具备按揭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
一种担保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选用其他现房产作抵押担保
贷款前期选用其他现房产作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贷款地的房产,同时,抵押物要符合有关抵押条件。
(二)选用自然人担保
贷款前期选用自然人担保的,自然担保人应在新乡市或市辖
县(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转移接续),且符合新乡市现行《贷款须知》中自然保证人的担保条件。
七、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乡365淘房编辑 梅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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