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吗「公积金贷款新政」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下发了《信阳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在信阳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住所和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
①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②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③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如何办理
①填写《信阳市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本人在本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且缴费不得拖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④个体工商户的,另提供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①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为20%,最高为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于次年7月份申请调整。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每年变动一次。
②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③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每月25日前足额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专户。自愿缴存者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公积金中心视作其停缴。停缴后再缴的,个人缴存者应向公积金中心重新办理缴存手续。
④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⑤自愿缴存者符合《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中心规定的其他使用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愿缴存者在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销户手续;贷款尚未偿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⑥自愿缴存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公积金细则
一、贷款支取
公积金市直部贷款
1.支取主贷人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公积金各县区贷款在市直支取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协议和还款明细。
商业贷款
1.支取主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支取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第一次商贷支取需提供银行借款协议与还款明细,余下只需提供还款明细以上(1或2)材料。
二、购房支取
1.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第 二联)。
2.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首付款收条、税票。
注:需在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中注明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支取主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支取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无房租房
需在羊山审批大厅三楼房管局24号窗口开具无房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源:声动890信阳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