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新政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时间:2022-10-18 13:59:06 • 来源:二三里资讯吉林
3月6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材料以及补缴方案,到账户所在分中心办理。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办理流程为:
申请单位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位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材料以及补缴方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分中心提交申请;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进行存档。
另外,因受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可提高至原可提取额度的150%。
在2020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超期的,可顺延提取时限至2020年9月30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来源:吉林乌拉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彩信息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