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文件「锦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2-10-18 12:01:04 • 来源:锦州政法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阶段性降费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经锦州市政府批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三部门联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具体实施方式: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具体办理程序:由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缓缴申请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是否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单位与职工双方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缓缴申请的同时还要递交补缴方案,其中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写明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缓缴申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核准后方可执行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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