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积金提取办法「铜陵市公积金」
中金网02月27日讯,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今天,铜陵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铜陵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今天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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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简介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是根据国务院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垂直管理铜陵县管理部;内设三科一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城镇无固定工作单位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职责。
(二)承办原市房改办承担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一、铜陵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受所在地限制)
(二) 参加集资建房的
(三)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同时具备)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承租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的
(七) 出境定居(含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
(八) 非铜陵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 户口迁出铜陵,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 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的
(十一)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个人填表。职工在单位领取并填妥《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单位。
(二)单位初审。单位对职工提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提取证明,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三)提出申请。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县管理部)提出经单位核实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窗口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县管理部)业务窗口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并出具受理清单。
(五)核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县管理部)受理后,对照提取条件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六)个人取件。职工接通之后,持受理清单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窗口取回提取申请批件。
(七)银行支付。准予提取的,职工携带批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身份证、到经办银行业务窗口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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