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政策「丹阳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里」
时间:2022-10-13 17:55:09 • 来源:丹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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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及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
二、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9月1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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