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条硬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助力新型城镇化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省住建厅等部门《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州实际,积极作为,先后下发三个紧急文件,出台12项政策性措施,及时、有力拉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一、加大各类群体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
在全州范围内大力推进村(社区)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2022年底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贷款发放管理部书面申请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暂缓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鼓励各级引进人才贷款买房安家落户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黔东南州人才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引进人才、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三支一扶”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不受存贷挂钩政策限制。
五、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
2022年6月至12月,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不高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降低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已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有效减轻缴存人付款压力。
七、取消首套与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间隔期
缴存职工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账户内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一年间隔期的规定。
八、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九、支持公积金省内异地购房贷款
贵州省内其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来我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十、增加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选项,进一步满足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十一、征信审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
在执行现行征信审查标准时,酌情研判逾期期数、金额等问题成因,对能够说明客观原因,且实际具备偿还能力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视情况予以审批。
十二、推行多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办理“商转公”(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超过最高限额的,引导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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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络编辑 | 伍云航
投稿邮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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