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公积金政策再调整 异地买房也可用嘛「厦门的住房公积金能在龙岩买房吗」
[政闻-今日福建]
不到半年,龙岩住房公积金政策再度调整,此次新政给龙岩市民带来了哪些利好呢?昨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称,三大亮点值得期待。
另悉,此次新政4月2日起实施。
亮点1 取消异地使用公积金限制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谢晓文说,此次新政,龙岩首次取消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限制。龙岩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即龙岩行政区域外)买房或还贷款,可以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他说,去年新政规定,在省内异地买房,提取龙岩市的公积金,规定“不需提交本人或配偶购建房前,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简化办理手续。而此次新政范围变大,将“省内异地买房”拓展到全国,这是此次新政最大亮点。
亮点2 公积金首贷首付降至20%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新政,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执行基准利率;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为30%,执行基准利率。
同时,放宽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针对已还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家庭在购房所在地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一套或无房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30%,执行基准利率;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40%,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亮点3 公租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新政,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作房租条件。
龙岩市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每年提取金额上限为7200元,每月上限600元。如本人及配偶无房的,夫妻俩每年最高可以申领144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根据龙岩市场租金水平等内容适时调整。
针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每年提取金额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记者 李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