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调整「公积金还贷款扣款规则」
幸福里百科词条:9月28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重要调整》公告,调整内容包括贷款扣款日期、征信系统数据宽限时长、新旧系统切换时间等。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委托自动提取还贷)扣款规则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扣款,节假日正常扣款。
例如:10月份贷款扣款日为2021年10月20日,20日之前还款的贷款顺延到20日扣款,还款利息按日增加;20日之后还款的贷款提前到20日扣款,还款利息按日减少,请按照还款提示短信,保证还款账户中的余额充足。
二、新系统上线后,将定期向人行征信系统上报公积金个人贷款征信数据。公积金贷款还款宽限期设置为3天,超过宽限期(3天)仍未足额还款的,将产生贷款逾期记录上报征信系统,请借款人注意按时还款。
三、10月1日至10月7日,为新旧系统切换期,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不要向各公积金账户汇款或网银转账。自10月8日起,全面恢复住房公积金窗口业务办理,网上业务渠道将陆续开放,请注意相关公告。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 6 个月(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毕业 3 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 6 个月缴存时间限制);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①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②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
5)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二、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注意: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
①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单据原件(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
①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施工合同》
⑥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5)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①《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契税完税凭证(税票)
③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
④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6)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需提供:
①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
②回迁证原件(应在取得《回迁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7)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后 6 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8)办理异地贷款职工需出具:
①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②配偶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公章;
9)借款人、配偶应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10)保证人出具:
①担保证明(一式两份)
②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个人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市直服务大厅、各县区分支机 构大厅窗口申请;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即时予以受理;材料不齐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审核: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后对购房真实性、购 房意图、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保证人保证资格进行审查, 并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
(四)初审:市直服务大厅、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初审 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初审未通过,退回受理,并告知原因;
(五)复审:贷款管理科对上报的贷款材料进行复审, 并提出修改意见,复审未通过,退回受理,并告知原因;
(六)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审批未通过,退回受理,并告知原因;
(七)签约: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递交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并预签《临沂市住房公积金 借款合同》,由受托承办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