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 开展住房公积金列入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 正义网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财产刑执行一分也不能少
泰州高新:开展住房公积金列入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已全部冻结刑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共计28万余元。同时,我们和检察院共同完善了相关机制,确保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无盲区!”2020年12月4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司法机关对该区检察院送达的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书进行书面回复。至此,高新区检察院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行动,督促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冻结6名刑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储蓄余额。
2020年9月初,检察官在对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时,发现某司法机关在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有部分被执行人由于名下没有财产而没有执行。但是,执法机关没有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必须启动执行程序,坚决不让犯罪分子获得经济利益,确保财产刑执行一分钱不能少!”高新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行动,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1369件刑事案件、2364名涉刑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查,共排查出79名可能具有住房公积金储蓄余额人员(含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之后,检察官赶赴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发现有6名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共计28万余元。
同年9月15日,高新区检察院向这家司法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立即启动执行住房公积金程序。10月23日,这家司法机关根据高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6名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28万余元采取冻结措施。
2020年10月28日,高新区检察院开展的住房公积金领域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行动在泰州全市推广。泰州市检察机关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方式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助责任,为住房公积金领域财产刑执行开辟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