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荆州社保个人账户」
荆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查询 http://58.54.135.133/wt-web/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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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荆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因单位原因欠缴的,欠缴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年。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借款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贷款。
2、购、建、大修、装修自用住房行为真实,且在上述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3、有合法、足额的抵押、质押物担保。
4、信誉良好。
二、荆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第五条 按以下规定上限中的较低额度,确定贷款较高额度:
1、装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购、建、大修住房贷款不超过20万元。
2、一般不超过购、建、大修住房实际发生额的70%;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放宽到实际发生额的80%。
3、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的抵押、质押物价值之和。
用自有或第三人的住房抵押的,不超过商品房价值的70%、旧房评估价值的60%
用自有或第三人正常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质押的,原则上不超过质押公积金之和的1.3倍
用自有或第三人非正常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或国库券、银行存单质押的,不超过实际质押价值之和。
4、按照偿还人收入计算:贷款额度≤夫妻及愿为共同偿还人的父母、子女的月收入之和×0.35×12×贷款年限
第六条 按照借款人的意愿,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确定贷款期限:
1、装修贷款期限为1—10年,购、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为1—20年。
2、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 3
三、荆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七条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单位提供能证明自用住房消费行为真实的材料和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婚姻状况的有效证件,用担保人、共同偿还人的还须提供证明担保人、共同偿还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果借款人与父母或子女共用同一住房,以父母或子女的姓名购、建住房的,必须提供户口、档案等能证明借款人与购、建房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
第八条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与配偶共同填写贷款单位提供的格式声明,与贷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抵押、质押手续。需要担保人或共同偿还人的,还要担保人或共同偿还人签订《担保书》或《共同偿还债务承诺书》。
第九条 各贷款单位和审核审批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核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核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同时要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初审并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贷款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贷款,不包括办理抵押手续的时间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荆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荆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8个县(市)区设立办事处,作为分支机构,办事处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接受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中心本级内设八科室: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科、营业科。中心编制核定数106人,其中,中心本级人员编制数30人,8个县(市)区办事处人员编制数共76人。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荆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4年经市政府批准设立。1999—2002年间,中心机构经历了三次重大调整:1999年9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原市房改机构中独立,归口市建委;2001年10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告别归口管理,成为直属市政府的独立事业单位;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更名为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入区域化管理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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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洪湖 电话:07162490729
监利 电话:07163320079
松滋 电话:07166222792
江陵 电话:07164728155
石首 电话:07167816688
公安 电话:07165222724
荆州 电话:07168468515
沙市 电话:0716851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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