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办理流程「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少跑腿了!1月24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从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部分使用政策、办理流程将有所调整了。调整主要针对缴存提取业务、贷款两方面,单位开户手续、提取申请手续都将简化,贷款政策也有变化,将推进公积金业务办理实现“只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的目标。
缴存、提取公积金能“少跑腿”了
在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方面,2月1日起,我市将简化单位开户手续。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不再预留财务印鉴,办理业务时需凭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办理,业务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还将推行业务材料电子档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相关要件资料原件,不再提供相关要件资料复印件。提取申请手续也将简化,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出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调整为职工填写《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也可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填写,不再要求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盖章。
贷款申请将严格考虑职工信用
从2月1日开始,我市将允许职工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借款职工在正常还款期间,可将担保方式由自然人担保变更为房产抵押,抵押物为贷款所购住房。还将推行“冲还贷”业务,借款职工可委托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通过内部转账的方式直接抵还其每月应还贷款本息。除异地贷款外,申请贷款不再附加担保。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将调整为月缴存额×剩余工作月数×1.5。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执行。将综合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实际贷款额度。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职工家庭月收入的50%,有其他负债的一并计算。月收入将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超过缴存基数上限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为准。
此外,我市将严格执行信用认定标准,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应信用良好,无恶意拖欠记录。个人信用报告记载有连续3次及以上或累计6次及以上逾期记录的缴存职工,将不予受理贷款申请。(记者 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