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泸州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应享公积金待遇
【视频】访谈主题:公积金管理
泸州新闻网4月21日讯(记者 蔺娜 摄影 王雨航)4月20日上午,泸州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张伟东做客泸州新闻网视频直播节目《新闻会客厅》,接受在线访谈,就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等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回复,并详细解答了相关政策。
泸州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张伟东做客泸州新闻网《新闻会客厅》
网友: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单位该不该为我缴纳公积金?
张伟东:应该缴纳。这个问题是许多临聘职工比较关心的问题,对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作出指示。扩面文件印发后,我中心通过报纸、网站、电台等多种渠道大肆宣传,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联席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将有关情况向各区县财政部门进行了通报。
目前,各单位都在陆续为临聘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公积金中心也将全力督促临聘人员建制工作。
网友:我可以自行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吗?通过单位财务去办理,好慢好慢。
张伟东:目前,职工办理提取业务需将相关资料交单位专管员,由单位专管员汇总后统一提交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我中心新系统正在筹备测试阶段,新系统上线后,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将更加方便。可选择:个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单位办理。提取金额可直接转账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网友:四川很多城市都已实现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请问泸州何时才能实现呢?
张伟东:这个可能是所有贷款职工的心声,现目前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暂不能实现。我中心新系统正在筹备测试阶段,新系统上线后将在归集和提取方面推出一系列的新举措,首先就是要实现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网友:我们单位给我缴的公积金太低,我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张伟东: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同时,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共同组成,因此,现目前暂不可以以职工个人名义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据说,今年《条例》修订后会有突破,允许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缴存者等以个人名义缴存。
网友:我最近用公积金贷款在城西购买了套住房,请问我的账户余额可以取出来吗?
张伟东:同一套住房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待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每年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
网友:现在还能办理商转公吗?怎么办理?
张伟东:《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泸市公积[2015]67号)文件于2015年8月11日印发,执行时间为1年,至2016年08月10日到期,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同意,到期后我中心不再办理该业务。
如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可以在原按揭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证书办妥后,结清原按揭贷款的三个月内按照“转贷”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原贷款之前,需到公积金贷款办理柜台进行预审,以确保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能够顺利办理。
网友;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张伟东: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网友:泸州市异地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张伟东: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泸州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按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贷时需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明细并加盖公章。
网友: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张伟东: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房屋建筑年限在十五年以内的二手房,可在房屋交易过户前或房屋交易过户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抵押物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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