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低保政策「巴中2019低保最新消息」
4月9日上午,巴中市政府四届第59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审定2018年度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请示》。其中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较去年人均增加60元。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的请示》,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3%调整为0.7%,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低保对象实施分类调节补助日前,巴中市民政局加大低保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调节补助。分类调节补助的对象为低保对象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70岁以上老人。
补助标准为在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150元/月、在读大学生80元/月、70岁以上老人50/月。该补助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近日,我市印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将于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以及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明确规定,在职职工不仅仅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属于应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并且4月26日起,巴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所调整,设置贷款最高额度。
省属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奖补”除了以上政策有调整,通江县、南江县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按年限可以领取最高6000元/学年的奖补。
基层单位是指通江和南江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不在包括中。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借用、借调),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可纳入奖补范围。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扣除),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这意味着一名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4学年最高可以领取24000元奖补。
来源 | 无线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