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起实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了吗「公积金提取政策」
齐齐哈尔新闻网7月1日讯(丁宁)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了《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称《贷款细则》)和《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后称《提取细则》),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贷款细则》调整较大,其中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比例等方面,都做出了惠民调整。为了促进我市非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销售,激活二手房市场,调整了贷款比例。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由原来 70%调整到 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由原来 50%调整到 80%;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的,贷款比例由原来70%调整到80%。
同时,开通了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总价款时,借款人可向受委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由受委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并放宽贷款条件,将原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后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贷款,调整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取消了“提取公积金后需连续缴存”的限制,并将缴存人的当月缴存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细则》进一步规范标准,对月收入、还款能力的认定进行了重新明确。将原月收入扣减生活费支出后的 60%作为还款能力,调整为无需扣减生活费支出;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其他贷款,在还款能力测算时,家庭月收入中应减去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贷款月还款额,或在当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中核减其他贷款余额确定最高可贷额度。
《提取细则》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提取范围和提取程序方面。原规定异地购房必须要求户籍地或工作地才可以办理提取,为满足和顺应缴存人意愿需求,现取消了户籍地或工作地的限制;在提取程序上,新增了约定提取业务,即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租房提取的,只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以后每年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时间,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结算账户,缴存人不需每年再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或手机 APP 申请办理。该举措让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便捷、便民,是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后,公积金业务的又一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