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示「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201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通过《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2016年4月8日召开第二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同意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机制,原则上同意建立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原则上同意开展组合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5个科,1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17人,其中,在编195人,非在编1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402家,新开户单位272家,净增单位260家;实缴职工26.77万人,新开户职工1.84万人,净增职工1.76万人;当年缴存额33.17亿元,同比增长14.4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9.17亿元,缴存余额8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5%、23.9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5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6.88亿元,同比降低了61.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0.89%,比上年同期减少98.9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4.93亿元,同比增长15.62%。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055万笔28.75亿元,同比增长18.35%、38.6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7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084万笔125.30亿元,贷款余额71.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1%、29.78%、33.1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27%,比上年同期增加5.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2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3亿元,当年归还7.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7.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69亿元。其中,活期2.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7亿元,1年以上定期8.7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5.27%,比上年同期增加5.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8404.64万元,同比增长225.7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159.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215.9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8.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6183.98万元,同比增长268.20%。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015.2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78.14万元,其他支出2677.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2220.66万元,同比增长86.60%。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同期增加0.7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07.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2.7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107.8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1.7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86.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368.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334.69万元,同比降低49%。其中,人员经费1721.52万元,公用经费1092.68万元,专项经费520.4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34.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21.52万元、1092.68万元、520.49万元;分中心1管理费用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分中心2管理费用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4.3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386.9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28.97%和14.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7%,国有企业占22.6%,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3%,其他占1.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4%,国有企业占42.29%,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0.9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20%,中等收入群体占48.47%,高收入群体占0.3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0952万笔16.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0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18%,租赁住房占2.21%,其他占16.9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2%,其他占0%)。
(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比上年同期增加5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90-144(含)平方米占75.6%,144平方米以上占5.2%;新房占94.9%,二手房占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7.1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2.5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6%,中等收入群体占39.2%,高收入群体占1.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84笔5762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62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619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38%,比上年同期减少60.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情况无调整。增加两个委贷户:农行涿鹿支行、农行宣化支行。(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1月,按规定起草并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发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张房金管办[2016]1号),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通过中心各营业场所及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5月底,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文转发了《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冀建金[2016]2号),要求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自2016年5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无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为方便职工办事,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我中心按照购租并举方针,截至目前,先后为县区管理部、营业部购置营业大厅13个,租用营业大厅2个,对营业大厅实行“三统一”、“三公开”的管理原则,统一设备配置,统一管理程序、考核程序、监督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实行制度公开,流程公开,服务公开。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已经与软件公司进行了有效的业务沟通,改进了短信平台系统功能,增加了贷款受理阶段各个环节短信提醒告知。细化了住房公积金微信功能、网厅功能的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已经开通了部分业务网点的自助查询业务,其余业务网点正在进行自助查询系统调试并预将尽快全部开通。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在开通网上营业大厅业务(包含单位汇补缴业务,单位基数变更业务,职工封存业务,贷款额度试算业务,贷款还款银行卡号变更,贷款手机号变更业务等)。
基础数据标准接口正在与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各类数据接口的沟通,结算应用系统平台标准接口已经与建设银行张家口分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接洽与沟通。双贯标工作都将按照住建部监管司制定的完成时间计划表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工。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全年对17个单位未及时建制单位26个以虚假购房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进行了执法,经中心执法人员上门催建、催收,17个单位全部按规定建制,21个个人交回骗提住房公积金90多万元,对于拒不执行的5个人仍在执法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