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克拉玛依」
公积金你是咋缴的?
克拉玛依去年一年,
1320家单位16.5万职工,
共缴存35.1亿元公积金。
还有......
全在年度报告里,赶紧了解一下!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
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的有关建议、关于调整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建议、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克拉玛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2个分中心、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81家,实缴单位1320家,净增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1.46万人,实缴职工16.50万人,净增职工0.40万人;缴存额35.10亿元,同比增长7.97%。2018年末,缴存总额357.80亿元,同比增长10.88%;缴存余额89.17亿元,同比增长9.6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 2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7.28亿元,同比减少0.01 %;占当年缴存额的77.72%,比上年减少6.1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68.63亿元,同比增长11.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1.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92%、26.62%。其中,市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9.32亿元,独山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4亿元,明园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5亿元,准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12万笔0.02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7亿元。其中,市直分中心7.51亿元,独山子分中心1.85亿元,明园管理部1.08亿元,准东管理部0.2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0万笔137.84亿元,贷款余额67.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2%、9.22%、1.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93%,比上年减少6.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96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72亿元,1年以上定期3.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93%,比上年减少6.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6510.55万元,同比增长0.72%。其中,存款利息5106.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401.2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4251.07万元,同比增长6.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59.90万元,归集手续费0.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9.05万元,其他22.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259.48万元,同比下降5.19%。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70.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78.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10.1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9.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480.92万元(其中:上缴2017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87.60万元、上缴以前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93.3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135.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742.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163.11万元,同比下降21.43%。其中,人员经费780.82万元,公用经费100.63万元,专项经费281.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4.60万元,逾期率0.3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770.5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135.8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7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84%、2.42%和7.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47%,国有企业占18.33%,城镇集体企业占3.8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3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3%,其他占5.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56%,国有企业占56.15%,城镇集体企业占3.63%,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其他占1.58%;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05%,国有企业占29.14%,城镇集体企业占3.21%,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1.58%;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2018年,7.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7.2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5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70%,租赁住房占2.24%,其他占0.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54%,比上年减少 0.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874.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0.20%,90-144(含)平方米占55.34%,144平方米以上占24.46%。购买新房占56.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48%),购买二手房占42.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6%,30岁-40岁(含)占34.39%,40岁-50岁(含)占23.19%,50岁以上占7.36%;首次申请贷款占70.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78%;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2笔4138.7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648.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46.19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8个,贷款额度17.18亿元,建筑面积271.57万平方米,可解决2117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8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96%,比上年减少18.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按照编制部门文件规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5名,中心内设综合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科(行政执法科)、内部审计科、科技信息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市直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明园管理部、准东管理部。由市住建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由3家增加到5家,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最高不得超过克拉玛依市统计部门发布的社平工资的3倍24237元。延长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缴存职工因支付自住房装修费用、突发事件、因工伤残、家庭低保、物业费等5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初执行了差别化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 % 执行。贷款利率1-5(含)年:2.75%;5年以上:3.25%。
5.贷款保证金管理情况。贷款保证金不再缴纳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账户,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单独的贷款保证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项目全部完成放贷后,经中心授权后方可动用贷款保证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办理要件。一是充分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年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离柜率51.32%,单位网厅使用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居于全疆领先水平。二是推行综合柜员制,打破以往分设服务窗口的常规做法。综合柜员窗口可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窗口材料受理由外部提交变为内部流转,与大厅内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等窗口进行有效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三是取消办理支取、信息变更等业务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的手续;取消经办员代办支取公积金制度;取消了多种审批票据和盖章手续,大大简化了群众办事手续。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疆率先接入云平台,做到了业务、资金、财务三账同步联动,实现汇缴实时分配、提取实时到账、贷款实时发放、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监控、财务实时结账、互联网实时服务。实现克拉玛依管辖范围内的通存、通取和通贷。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网厅、手机APP、自助终端等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渠道,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