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泰州市住房公积金」
本网讯(余长江)7月份以来,泰州市不少市民反映,虽然知晓《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的内容,但是不是7月份就开始进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想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工资基数?……您知道这些吗?
昨天,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专门答复。还请您了解一下哟!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
二是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单位执行同一比例。
关于如何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工资基数?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您可能还有相关问题要问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吗?2019年上、下限金额分别是多少?
答:2019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与之对应的月缴存额的上限为4320元,下限市区为233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30元。
问:单位是否可以选择性的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条款规定,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可以选择性的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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