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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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所购自主房未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购房合同超过5年期限”的规定均会使部分职工贷款失败,而如今这样的问题已经不再成为职工贷款障碍。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这两个问题,公积金中心在《放宽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政策》中出台了六、七两条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张涛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购买未与中心开展期房合作的住房 ,能办理预抵押登记的,可正常办理贷款业务。第七条:取消购房合同5年的限制,即购房合同不受时间限制,能提供购房合同的,均可正常申请贷款。
据了解,在这两条政策中,共同的特点都是放宽贷款政策,缩小限制;其中第六条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那些自筹资金全款购买了住房,由于开发企业没有与公积金中心进行期房贷款合作,职工又不想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开发企业又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导致职工在提供贷款抵押物上出现的困难。
这次我们中心出台了这项政策以后,全市都可以办理职工的一个期房的预抵押登记,确实为有需求的职工解决了实际困难。
这两条政策出台以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水富县分中心积极加强宣传解读,当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迅速得到提高,一些职工的困难得到解决,购房需求得到满足。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水富分中心主任
谢华辉
2016年12月8日出台这个文件我们就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就开始实施,到12月末办理了贷款1023万元,之前我们的月平均贷款只能是5至6百万元。
贷款职工
我这是第一次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感觉提交的资料还是比较方便和快捷,国家有这个政策,感觉我们工薪阶层还贷的压力比以前大大地减少了,很感谢这项政策。
来源丨韩世江
编辑丨王凯 蔡蔚 彭美娟(实习)
李捷(实习) 甘婷(实习) 罗明燕(实习)
审稿丨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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