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三万多亿地方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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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 工隆建通智库 薄著 余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期监管部门下发要求,明确2020年全年专项债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棚改等与房地产相关领域,同时新增了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项目。
其实,早在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即要求: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但同时,会议要求: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下达专项债新增额度,并扩大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而更早于2019年6月的关于“专项债 市场化融资”的两办通知中,也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可见,排除土储、棚改之后,专项债的用途还很广,而上述专项债支持的领域也离不开土地。政策之所以排除土储和棚改等与房地产相关的领域,不过是希望引导地方政府关注土地之上的产业和基建,关注土地的最终产出,关注投资的有效性,争取土地的高效利用。
另外,近期国务院向各省政府下放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乃至于向8省市政府下放了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这也说明,并非不能从土地里做文章,而是要高效做文章。
文首图示根据上述政策可以发行专项债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