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派息「赣锋锂业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7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临2019-017赣锋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9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临2019-057赣锋锂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了22,484,370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临2019-069赣锋锂业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A股总股本为1,092,414,178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赣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28)正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另见本公司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5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赣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临2019-071赣锋锂业关于可转债转股价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谭茜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