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撤销「事业单位解散」
#21天图文打卡挑战##事业单位改革# 上一期,我们说到事业单位撤销的事儿,撤销的批复文件里基本上都有“依法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类似的一句话,也说明了六种需要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情形。当收到撤销批复或者符合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情形时,就需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了。那么,我们这期看看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意味着什么?注销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7〕13号)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是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被撤销、解散的事业单位,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行政许可行为。这就类似于你没有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无法去做一些事情或者即使做了也不被承认、不受法律保护。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被注销的事业单位就不再承担依法不应当再承担的责任。当某一个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解散,但未经核准注销登记之前,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其存在,仍然要履行有关义务,承担有关责任等。只有经核准注销登记后,才表明在法律上确认了其主体的消失,并不再履行有关义务,也不再承担有关责任。另一方面,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免受损害。任何事业单位法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它必然与政府、社会有关方面发生多种联系。当一个事业单位法人事实上不存在,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时,就很可能给社会有关方面造成损害。如某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已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单位已作出将其解散的决定,但没有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就存在被心怀不轨的人利用其未收缴的尚具法律效力的证书和印章与另一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可能;由于已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合同不能兑现,使合同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再一方面,保护国有资产和债权人的利益。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使资产和债权债务得到相应处理,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被非法侵占,也有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严谨,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同样需要严谨。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的程序是什么?
拟注销事业单位在提交注销材料、正式办理注销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事业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清算是拟注销事业单位在注销前的重要且必须的程序。
清算程序结束后,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的步骤完成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拟注销的事业单位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证书及单位印章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就终止了。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畅通事业单位法人退出渠道,解决事业单位法人“注销难”的问题,各地也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比如,2019年12月,山东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6号),采取了推行简易注销登记、优化普通注销登记、简化有关事项办理、强化注销登记制约等措施,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产生了有益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