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上交所5月2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于上交所网站
试点期间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试点范围应当符合的情形包括:适用上交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且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速动比率大于1;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
从《通知》中提到的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应当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募集资金限于偿还1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合理解释融资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的,需在申请文件中匡算流动资金缺口并提供依据。
发行人应当加强现金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首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需向本所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首次公开发行之后,注册文件有效期内不涉及财务数据更新、未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可在公告相关发行文件后直接发行。
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进行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后续发行时,发行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若无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可适当简化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等相关章节信息披露内容,其他内容可以索引首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方式披露。简化后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主要财务指标表;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三)最近一期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此外,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A(不存在次级条款等影响债券信用评级的相关契约条款),且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方式的短期公司债券,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