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二建建筑法规试卷题」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 债和债权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相对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果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大,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有如下三种情况可以不返还取得的利益。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主要有: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
1.施工合同债是指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2.买卖合同债是指合同主体之间产生的债。
3.侵权之债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行为。譬如施工噪声、污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