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积金政策「芜湖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5号),根据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涉及三方面:
1、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分为单位缓缴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3、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此次实施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除了对细则进行了相关的优化调整,还有一些创新举措:
1、为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设绿色通道,受理、审核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2、2022年以来中心已批复单位的缓缴申请,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3、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单独申请,实行免申即享,本人只需暂停向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代扣代缴银行卡中存储资金即可。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细则内容全文如下: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缓缴
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期限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可向属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缓缴申请(详见附件),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单位申请缓缴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四)办结时限
为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公积金中心积极开设绿色通道,受理、审核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五)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公积金中心对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封存、转移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按规定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转移和销户提取等业务。
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行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2022年以来中心已批复的单位缓缴申请,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六)期满缴存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2023年6月底前按照补缴方案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
此外,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二)缓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单独申请,实行免申即享,本人只需暂停向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代扣代缴银行卡中存储资金即可。
(四)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自行恢复正常缴存。
(五)期满缴存
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满后仍未恢复正常缴存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申请时,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五、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未婚的由8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已婚的由13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二)审核及支付
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通过安徽政务“皖事通办”服务平台、皖事通、支付宝、微信“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线上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即申即付。
2022年以来已申请提取,但未达最高额度的,可线下柜面再申请提取一次,补足差额。
本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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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问
受本次疫情影响可申请单位缓缴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困难前提条件,不区分单位行业,由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问
本次单位缓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应从已缴存次月开始,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问
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单位申请缓缴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问
单位缓缴申请多长时间批复?
为提升办事效率,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缓缴批复由中心归集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现场发放或扫描发送至企业邮箱。
问
单位申请缓缴后,职工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
单位缓缴期间,能否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缓缴期间,单位人员增加业务暂不办理,待恢复缴存后补办。
问
单位缓缴期间,能否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缓缴期间,单位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应申请单独为该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再按规定办理人员减少、账户封存、转移等业务。
问
缓缴期满后,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如何操作恢复正常缴存?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按月补办人员增减业务,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线上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问
本次缓缴期满后,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本次单位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问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免申即享”,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无需申请。
问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问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后,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未恢复正常缴存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问
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恢复缴存?
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即恢复正常当月25号前,灵活就业人员应向代扣代缴银行卡内及时转入当月汇缴资金。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可以即时恢复正常缴存。
2023年6月底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补缴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问
缓缴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申请时,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问
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人员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具体是指什么?
“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记者:李婷维 整理
▍编辑:邢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