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新政「刚需族」
2022年青岛市公积金最新政策汇总,政府办好事,购房者的大福利!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为3.25%;二套房是首套房的1.1倍,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利率为3.0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为3.575%。
二、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1 一般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一般情形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
2.2 特殊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2.2.1 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2.2.2 借款人婚前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婚后配偶未曾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种情形下,借款人在结清首次贷款后,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2.2.3 借款人与其配偶在婚前分别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三次贷款(目前规定三次贷款不能用公积金)。
2.2.4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或贷款结清后离异,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认定贷款次数;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的原配偶并办理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不认定贷款次数。
2.2.5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统一征收或回购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次数。
2.2.6 借款人办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贷款抵押房屋的质量、面积等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认定非购房人原因并裁决退房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贷款次数。
三、公积金的申贷条件是什么?借款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2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3.3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3.4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5 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3.6 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3.7 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8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千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4.1 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4.1.1 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4.1.2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
4.2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4.2.1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4.2.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4.3 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3.1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3.2 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3.3 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
4.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4.4.1 首套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4.4.2 首套房,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4.3 二套房,夫妻双方60万、个人36万上限政策不变。
五、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于首付款?5.1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5.2 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六、商转公有没有最新消息?青岛公积金中心表示拟于今年内推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但首批仅支持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且组合贷、烂尾楼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