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济宁公积金2019新政」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23日讯(记者 胡高彤) 12月23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等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宁市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范围。只要满足年龄超过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同时,新增加了港澳台、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为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才创造更好的安居环境提供了便利。
为配合做好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响应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他5部门联合发布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理环节,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线上、线下均衡发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线上陆续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部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材料无误最快可当天到账。通过共享数据,新设立企业填报开办信息时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真正让缴存单位和职工体验到“互联网 公积金”的便捷、高效与贴心,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飞跃。线下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布局公积金服务窗口,并通过大数据实现缴存及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就近到全市24个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为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济宁市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年限和缴存基数挂钩,按照“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原则核定可贷额度;
二是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明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范围,并限定购房主体间关系,将借款申请人严格限定为购房主体之一,共同申请人须为借款申请人配偶,且购房主体之间的关系仅仅限定为同户籍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三是进一步限定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距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超过12个月;对于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核实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住宅类房屋套数及商业住房类贷款次数(即认房又认贷),以下情况不得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除当次交易住宅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合计已有1次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在认定房屋套数时,主要根据本地房产主管部门联网核查数据或其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核查,核查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此外,为助力济宁经济发展,支持人才引进及回流,济宁市目前已恢复了异地贷款业务,以支持济宁户籍人员及济宁就业人员在济宁本地购房。
济宁市执行的异地贷款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且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济宁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4万家,缴存总人数超过58万人,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87.4亿元,列全省第5位。累计向19.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98.9亿元,列全省第4位。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10.6亿元,列全省第5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01.5%、个贷率达到103.7%,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