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今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新闻通报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单位亦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甬派记者从会议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8615元的按28615元计缴。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最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6315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记者获悉,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2016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15日。7月1日前申报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的,应先办理6月份的变更业务,再进行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7月1日后申报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的,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7月份变更业务。
申缴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有三种方式
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三种方式:
1、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陆网上业务操作系统,仔细阅读“其他功能”菜单下的“基数调整操作指南”,并按规定步骤,通过“工资基数调整”菜单调整本单位年度基数。基数调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发现差错的,可重复上述步骤,再次进行基数调整。
2、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bgjj.com),点击“单位查询”,输入本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密码,进入“单位基本信息查询”页面中的“单位对账单”界面,点击“基数调整表下载”,保存本单位基数调整数据文件到本地计算机。单位对保存到本地计算机上的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拷贝该文件到U盘,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网点,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3、单位因查询密码错误,无法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重置密码,再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下载基数调整文件,办理调整业务。
温馨提示:办公积金提取业务请提早,避开基数调整期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缴存单位要对缴存职工(活跃及封存账户)的身份证号码、账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认真核对和补录。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单位尽量选择网上申报。
因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尽量避开基数调整时期,以免较长时间等候。
为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就近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包括基数调整在内的归集、提取业务(不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