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武汉公积金调整「武汉公积金摊还」
人在武汉有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能用配偶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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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还款相关政策
尤其是武汉都市圈内互认互贷政策
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备受关注
近日,有网友咨询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否可以添加配偶在武汉都市圈内的
异地公积金共同还款
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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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本人现有婚前一套公积金贷款房,目前正在还款中,为首套房。了解到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想咨询下是否可以添加配偶的天门公积金来共同还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由武汉公积金中心牵头,正加快推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业务同城化发展,并在同步建设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服务平台,该平台预计今年9月底可上线运行,届时,都市圈内的缴存人可使用在当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其家庭名下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您反映您在武汉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您配偶在天门缴存了公积金,待平台上线运行后,可使用您配偶在天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您在武汉的公积金贷款。
链接>>九城公积金中心互为业务办理窗口,武汉城市圈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据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此前报道,2021年12月,武汉城市圈九城住房公积金中心达成了取消正常缴存6个月的转移限制、互认互贷、建立窗口直联机制3个趋同事项。
今年3月,武汉市与黄冈市正式签订《武汉黄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包括取消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的户籍地限制条件,探索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发放异地贷款。
其后发布的《武汉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今年4月1日起,职工在武汉城市圈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城市圈其他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由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缴存职工在城市圈内工作调动,办理异地转移时视同同城转移;九城公积金中心互为业务办理窗口。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整理:张颖 内容来源:武汉城市留言板 大武汉客户端)
【编辑:余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