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住房公积金热线「岳阳住房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1999年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个人设立缴存专户管理,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利率按年度计息。
(二)、住房公积金由谁缴纳?
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只要单位录用职工,就必须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只要是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的高低,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为什么必须按月缴存?
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条有规定。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之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二是不按月缴纳的会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1、导致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办理退休提取。
2、影响贷款职工提前结清办理业务的余额冲抵。
3、直接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4、影响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及影响接受单位的正常缴存。
5、影响及时结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利息。
(四)、怎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
计算公式为:本年度月缴交额=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缴交比例。上年度月平均额计算时应包含其全年度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应发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第13个月或第14个月的工资、车补、获得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的奖金等均应计算在内。
(五)、什么情况可以补缴?
两种情况可补缴:一种是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依据(2006)05号住建部文件精神,凡在1999年以后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这期间没有建缴的都可以逐年补缴;二种是已缴年份中缴交基数未涵盖全,缴交比例未达到12%的也可逐年进行补缴到位。
(六)、补缴应注意事项?
两个不能突破:一是不能突破当年的最高缴交额,比如补缴2021年的,职工已缴 补缴额之和就不能超过4082元/月缴标准。二是不能突破当年在职人员范畴,凡追补缴的人员均应是补缴年份在职在岗人员,而非现在人员。
(七)、企业要不要缴住房公积金?
答:必须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0日之内就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随后应当按月缴纳。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一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是依法具有强制性,企业不是想不想缴的问题,而是必须缴纳。二是对企业拖而不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是无可奈何,而是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缴纳到位的。目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缴纳的单位和企业各县区都有一些。
(八)、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够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字[2001]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在成本中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九)、个人帐户的公积金有利息收入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按一年期定期利率支付利息。
(十)、职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提取。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是申请贷款。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有哪些?
下列十四类情形可以提取: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2、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5、正常退休提取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9、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10、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1、租房提取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4、睡眠账户提取
(十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有哪些优越性?
一是利率低。与同期限的商业银行房贷比,低40%左右。二是还贷时间长。属中长期贷款;三是还贷压力小。采取月均等额本息或月均等额本金还贷法,一次放款,逐月偿还。四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如何调整?
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1至5年(含),贷款年利率2.75%,月利率2.2917‰;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
(十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有哪些?
(1)购买期房贷款;
(2)购买现房(含再交易房)贷款;
(3)农村自建房贷款;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5)组合贷款。
(十五)、贷款对象是哪些?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纳社保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户籍地或就业地在岳阳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十六)、贷款条件有哪些?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
2、欠缴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3、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并按月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4、月汇缴额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并按新标准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5、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6、近两年内在本市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购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7、近两年内在本市合法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已封顶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8、住房的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可以申请贷款。
9、住房的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如果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其他情形不能申请贷款。
10、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另外提供合规的商品住房作抵押。
11、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视实际情况批准:逾期记录均为助学贷款,且助学贷款结清时间超12个月的;逾期记录为信用卡年费,且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的;逾期记录来自公务员卡,经核查属于公务消费刷卡后未及时报账产生,且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
(十七)、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1、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80万元。
2、借款人属于岳阳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岳阳购买首套住房并出具经岳阳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的《岳阳市人才在岳购买首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申请表》,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可提高至120万元。
3、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与购房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十八)可贷款额度
1、核算标准
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2、判断依据
①工资收入。审查收入时,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近12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作为判断其收入的依据。
银行流水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且来自单位账户的正常转账才能认定为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
如存在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必须提供单位工资记账凭证和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贷款业务经办人须上门调查核实。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同时可以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来反推收入金额,并以反推结果作为判断其收入的参考。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汇缴比例推算收入的公式为:
个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汇缴比例 个人汇缴比例)
在以住房公积金反推收入时,如遇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标准发生变化,须按新汇缴标准正常缴满6个月后,方可将新汇缴标准作为反推收入的依据。
③其他收入。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当、稳定的收入,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作为认定收入的依据(创办私营企业的,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为法人代表,同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缴税凭证,以缴税凭证核算的收入为依据;按政策不需缴税的以每月2000元收入核算)
(十九)涉及贷款额度的其他情况有哪些?
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在审核购房金额时,剔除装修部份的总价。
(二十)、申请贷款时,贷款比例是多少?
1、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
2、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组合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3、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4、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组合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60%。
5、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二十一)、借款人如何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在贷款正常偿还6期(含6期)以上,如需办理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只需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银行卡,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但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二十二)、职工如何办理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分三种情况办理:一是职工自筹资金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只需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银行卡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二是职工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的,持还款银行卡到窗口办理。三是如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的,还需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结婚证一同到窗口办理。
(二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一是按月对冲还贷。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夫妻合计)大于月还款额,且缴存余额大于12个月的还款额时,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委托按月对冲协议,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自动扣划职工账户余额还贷;二是年对冲还贷。不符合按月对冲还贷的,距放贷日或上一次还款提取已满180天且正常还款6期,可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按年提取。
(二十四)、通过线上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有四项:退休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离职提取;跨省通办。
(二十五)、跨省通办事项有哪些?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十六)、缴存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的账户余额?
两种方式:一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二是在微信上关注“岳阳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