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买房子公积金贷款「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条件」
导语: 买房有两种付款方式,一种是全款买房,另外一种就是贷款买房。而贷款买房又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各项政策与流程。(文章篇幅较长,读者可按需求自行选读。)
目录:
01 什么样的情况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02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03 如何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04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子女(或父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
05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解答
Tips 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01 什么样的情况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1、 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两年内的职工可申请购、建自住房贷款。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地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房的,必须是房屋合法的产权人,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达到所购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以上,建造住房必须有一定数额的自筹资金证明;
(5)同意按照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02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乌市现行)
一、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本市无贷房产)进行评估。
(二)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三级审核”通过,贷款经办人员通知借款人领取“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三)办理抵押、收押。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前往中心个人贷款管理科或分中心办理收押手续。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借款合同》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流程(乌市目前暂停此贷款办法)
(一)担保公司担保本市商品房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批。接到担保公司报审资料,通过“三级审核”后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3、办理抵押。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完毕房产抵押手续后,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贷款其他资料通知借款人到中心办理放款。
4、发放贷款。中心贷款经办人员核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二)担保公司担保集资建房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核通过。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三)担保公司担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担保公司担保商品房(期房)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流程。在这里期房是指房产开发商对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在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只有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手续。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核通过。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2、担保公司担保商品房、二手房(现房)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流程。
这里现房是指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已办理完毕,《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已办理收押的。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核通过。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流程
(一)本市房产局抵押商品房按揭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由借款人将贷款资料送至房产公司。
2、贷款审批。房产公司将贷款资料加盖公司印鉴报送分中心、管理部审批。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并由房产公司办理房产抵押和缴纳贷款保证金手续。
3、审核抵押、保证金手续。房产公司完成抵押后,将抵押资料以及交纳保证金手续报送分中心、管理部审核。
4、发放贷款。以上内容无误后,贷款经办人员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往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四、抵押物置换流程
(一)申请置换。借款人携带书面置换抵押物申请、申请抵押置换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前往公积金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抵押物置换。
(二)抵押物评估。贷款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传递至分中心、管理部。业务经办人员要掌握以下几点要素:
1、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置换抵押物。房屋的评估价值的8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
2、以非贷款所购房置换抵押物。房屋抵押价值应根据房屋的修建年限区分抵押价值。抵押房产房龄15年以下(含15年)的,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抵押房产房龄15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的,评估价值的6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房龄在30年以上的房屋不予作为置换抵押物房产。
(三)签订《抵押合同》。贷款经办人员开具《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通知单》以及《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委托)通知单》,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前往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返回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四)办理他项权证,完成收押。《抵押合同》签订完成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再返回中心个贷科、分中心开具《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五)领取原抵押房产解押通知单。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到贷款承办银行开具《抵押物置换回复函》,借款人再返回中心管理部、分中心领取申请解押房产的《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
(六)办理房产解押。借款人持《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到中心、分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前往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原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
03 如何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而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要求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以下称“原商业贷款”)转换成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称为转公积金贷款。
二、转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管理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委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称“转贷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对已办理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三、转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负责审批,有关转贷款手续由发放原商业贷款的同一家贷款银行办理。
四、转公积金贷款必须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五、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将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六、凡具有乌鲁木齐城镇户口(包括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转贷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半年以上,并出具由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2、因购建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管理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银行的同意;
5、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6、转贷借款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
八、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现行规定的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产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上述三项条件中以金额低的为准。具体的计算方法依照《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九、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的差额部分,由转贷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十、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得长于转贷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
十一、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十二、转贷借款人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4、办理原商业贷款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银行提供的转贷借款人原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7、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承诺函;
8、住房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开发商重新出具的该房产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书;
9、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
十三、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负责受理转公积金贷款,并对转贷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管理中心对转公积金贷款进行审批,发放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十四、转公积金贷款经管理中心批准后,转贷借款人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先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的扣款账户内,作为转贷借款人归还原商业贷款的预付资金。
十五、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期限从转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办妥该房屋抵押手续,并将抵押登记权属证明交管理中心保管之日止。
担保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与转贷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自转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担保公司应履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并与转贷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
十六、转贷借款人的全部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转贷借款人已存的自有资金同时划入转贷借款人的原商业贷款账户内,结清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
十七、原商业贷款结清后,转贷借款人、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原商业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重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十八、以房产作抵押,且已办理保险手续的,转贷借款人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应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
04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子女(或父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自取得购建房有效文件起两年内(新房为购房合同、二手房为不动产证);
(二)购房人在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账户或公积金账户即将销户(销户年限由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三)借款人与购房人存在直系血亲关系;
(四)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证明原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借款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四)授权抵押房屋及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公证书;
(五)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复印件;
(六)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的原件(仅限于外地购房或本地二手房);
(七)经管理中心审核需要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按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资料;
(八)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取得购房合同及缴纳税费(或首付款)的相关证明;
(二)取得抵押房屋及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公证书;
(三)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四)到管理中心认可的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申请;
(五)受托银行在办理借款人申请过程中,需在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加盖“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条章,防止重复申请贷款。
(六)借款人及配偶、购房人共同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等。
四、贷后管理
他项权证办理时,因借款人不是实际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或受托银行)在原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移交清册中备注抵押权人信息,做好借款人与购房人的对应关系,贷款科认真核查,做好系统录入保管等相关工作。
05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解答
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均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或单职工按规定比例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如确有需要的按其法定退休年龄可顺延5年。
问: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贷款的利率是(2015年6月29日调整后的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3.25%。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一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偿还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或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问:结清贷款后如何领取抵押权证?
答:1、银行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单2个工作日后,借款人持结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档案室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并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加盖印章,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 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领取手续。
问:夫妻双方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贷款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贷款。
问:夫妻双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2次,是否还能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问: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是否可以支取配偶公积金进行大额还款
答: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配偶方)本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位签章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当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印章),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柜面办理提取审核。
注意事项:(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指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时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非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为一年。
(3)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贷款余额,所提款项转入商业银行贷款账户。如贷款账户无法直接转入,可将余额转入对账单(借款合同)所列明的还款账号中。
问:商转公有房产做抵押,要进行房屋评估。评估价值和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系吗。如果评估的价值不够贷款额度,是否有增加贷款额度的措施?
答:以其他房产抵押,按照借款人已评估后用于抵押的其他房产修建年限时间计算可贷款额度:
(1)抵押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建房屋总价的贷款可贷比例;
(2)抵押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评估价值的60%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建房屋总价的贷款可贷比例;
(3)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问:需要对已有的住房进行装修,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吗进行装修吗?
答:目前为止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均不能用于自住住房的房屋装修。
Tips: 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发薪单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能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手续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借款人配偶收入的认定依据;
6、乌市辖区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