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一
申报、受理、执行时间及年检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缴存单位年检内容: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年检与本次基数调整同步进行,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发现有误,请各单位通知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更正业务。
二
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下限均不得低于5%,上限均不得超过12%。
(二)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缴存基数的核定必须真实合规,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月缴存额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纳入缴存基数计算之列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综〔2019〕335号)要求,合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三
时间要求及其他
各缴存单位在调基前必须足额汇缴至2020年6月份。各单位要认真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住房公积金年检和调基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各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自行按流程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2020年调基以后不再进行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差额。对未经审核的补缴、多缴款项应做退回处理,不得记入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