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积金贷款新规定「延边公积金提取政策」
从4月1日开始,我州公积金政策有了新的变化,放宽了部分还贷政策,加强了客户的信用审核,让公积金贷款更加规范便民。
新政策
放宽委托逐月还贷提取业务的限制
在原来的规定中,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要有能还够一年的余额,才能申请办理委托逐月还贷提取业务。现在只要公积金账户内有能还够半年的金额,就可申请办理委托逐月还贷提取业务,减轻了公积金贷款用户的还款压力。
新政策
取消提前结清贷款和部分还款时间限制,降低部分还款额度
原来借款人提前还款时,需要贷款生效后还贷满12个月方可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新的政策规定,贷款生效后,只要正常还款1个月,便可申请提前偿还或部分贷款。部分还款最低限额,也从不低于5万元降至不低于2万元。部分还贷一年一次,且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新政策
规范更换或撤出部分抵押物条件
在原来的规定中,因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用其他房屋抵押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能进行抵押物变更。新的政策出台后,借款人在贷款时所购的房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可用所购房屋更换原抵押物;借款人用多个房屋抵押的,在申请部分还款后,还可以根据剩余还款金额,选择撤出部分抵押物。
公积金贷款
进一步严格审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情况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中存在单笔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5年内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被列人失信人员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贷款,在贷款及贷记卡结清、被解除失信人员名单满3年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转自《延边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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