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新政11月起实施 同套房 u0026 34 提了不贷 贷了不提 限提1次 u0026 34
下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较大调整,包括首次公积金贷款、提取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限2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含贷款、提取);同套住房实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等政策。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有效应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护缴存人利益,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归集出台了新政。
市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元分部办理业务(本组图片/记者肖蓉 摄)
在贷款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不能先提取再贷款
原政策规定,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再贷款,新政调整为:本套房办理了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调整为30%。
原政策规定第3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新政调整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不予贷款。
而对于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但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一贷政策执行。
原政策规定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3年,新政调整为2年。
另外,还有暂时停止商转公贷款等新规定。
工作人员耐心讲解
在提取方面的主要变化有:
公积金最多只支持购买两套房
不支持第3套房的购买
职工家庭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权利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再分一套、二套,均实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标准由总房款的20%调整至30%。
对于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原政策规定停缴1年(含1年)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新政中,实际停缴须2年(含2年)以上,提取后,账户内需要最低存余100元。
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原政策职工可提取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新政中,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城镇区域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再需要提交工程施工许可证。
另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需提交提取资料的原件,取消原收集复印件环节,实行无纸化办理。
市民办理业务
在归集方面的主要变化有:
对于低收入职工
月缴存额不再固定为240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对缴存年度,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选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单位的选择,管理中心审核时间分别调整为每年的3至4月,或为每年的7至8月。
对于低收入职工,月缴存额不再固定为最低240元的标准,而是根据月平均工资乘以最低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仍低于最低月缴存限额的,按最低月缴存限额缴存,最低月缴存限额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如职工和缴存单位对政策调整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zhuzhou.gov.cn/)查询详情,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株洲晚报 记者/肖蓉
编辑/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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