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红门乡:房屋被拆 安置补偿给了第三人
邓铁生的房屋位于小红门乡南辛庄村191号,于1999年5月购入,面积136平方米。该房屋原系陈桂云所有,因陈桂云与其母姜秀珍户口所在地(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大街17号)房屋要拆迁,为利益最大化,陈桂云欲将南辛庄村191号的房屋以六万元转卖。其兄陈宝忠以买空卖空的手段定购该房屋后,以9万元转卖给邓铁生。陈桂云得6万,陈宝忠3万。陈宝忠承诺,若该房屋涉及拆迁,会帮助邓铁生要房,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他承担全部责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另外签署协议,约定“如该房屋出现任何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不管胜负一切费用由陈宝忠负责”。
房屋拆迁起贪念两兄妹串谋恶意提起诉讼
2013年因回迁房建设项目,小红门乡启动拆迁工作,邓铁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这时候陈宝忠和陈桂云找到邓铁生,以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其母姜秀珍及倒卖诉争房屋违法为由,要求邓铁生返还房屋及院落,并表示他们兄妹愿意共同补赔偿27万元人民币。此无理要求遭到了邓铁生的拒绝。
不料,兄妹两人串谋,以陈桂云为原告,将邓铁生和陈宝忠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有趣的是,作为原、被告相对方的两兄妹,共同要求邓铁生返还房屋。因陈宝忠做伪证称:陈桂云不知卖房事宜,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了返还房屋的诉求。邓铁生提起上诉,期间陈宝忠、陈桂云兄妹主动到法院做调解,诉争房屋及院落利益均分两人各占50%。
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早年登记在姜秀珍名下,因姜秀珍的户口早已迁入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大街17号且已离世多年,根据规定,姜秀珍早就丧失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小红门村委会却为陈桂云出具了姜秀珍是小红门南辛庄村社员的虚假证明,导致邓铁生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1月,陈宝忠作为原告、陈桂云为第三人,再次将邓铁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迫于无奈,邓铁生提起反诉,要求陈宝忠赔偿损失。两个案件同时由同一法官吴玲审理。
考虑到该房屋拆迁评估是两年前作出的,双方申请对房屋价值进行司法评估。根据法院委托的司法评估结果,该房屋价值385万元。法院本应以此作为判决依据,然而让邓铁生始料未及的是,法官吴玲提出评估价值有点高了不能采用,要以她的调查结果5000元/㎡作为依据,最终判决陈宝忠仅赔偿43万元人民币,且近四万诉讼费全部由邓铁生承担。
对于法院判决,邓铁生持有异议并表示强烈不满。“所谓的调查结果,是陈宝忠对拆迁评估和司法评估均不满意、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法官吴玲和陈宝忠共同暗箱操作得来的。既没有调查询问笔录、也没有调取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真实性,只有法官吴玲的工作记录,即吴玲是唯一调查人又是唯一证人。”邓铁生说,吴玲以陈宝忠提供的小红门乡政府在2005年制定的《小红门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腾退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作为判决依据,但该手册上没有任何印章,且手册上标注的“5000元/㎡含奖励费是人为手写上去的,没有经过质证,其真实性存疑。
对于法官吴玲所谓的调查取证,小红门乡拆迁办称:吴玲并没有要求调取证据,而是直接拿着《小红门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腾退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到拆迁办询问,据此能得到多少货币补偿。事实上,邓铁生房屋涉及的回迁房项目,与绿化隔离项目,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拆迁项目,补偿标准亦不同。退一步讲,即使依据绿化隔离项目的补偿标准,也绝对不止43万元。根据绿化隔离项目的《腾退拆迁安置通知》,选择货币安置的被腾退户可以按优惠价格4000元/㎡的价格购买回迁房一套,选择货币安置放弃回迁房的,在货币补偿基础上另增加3000元/㎡补贴。
邓铁生在一审判决后向朝阳区法院提出申诉,经调查法院明确表示,司法评估结果公平合理,一审只考虑卖方的利益,确实存在倾向性,赔偿过低,买方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合理支持,并称由二审修正此案。
小红门乡政府强拆房屋以合同无效拒安置补偿
原以为拨开云雾见天日,却不料另一个噩梦开始了。邓铁生刚提起上诉不久,小红门乡政府书记和小红门村村长带头,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以帮迁为名将邓铁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并以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对邓铁生作出安置补偿。
由于原房屋灭失,陈宝忠、陈桂云兄妹二人两次要求返还房屋的诉求都被法院驳回,邓铁生说:“我是实际居住人,也是实际被腾退人,理应对我进行合理安置。乡政府拆迁办明知这是我唯一的住房,却声称拆迁安置只针对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姜秀珍已死亡多年且是非本乡本集体城市居民,随着房屋灭失,其已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原房屋所有权,而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因此,作为非本集体城市居民的陈宝忠、陈桂云兄妹,根本不具备获得拆迁安置的资格。而乡政府拆迁办执意将已经灭失了房屋的宅基地作为非本地城市居民被继承人遗产,给予非本集体城市居民陈宝忠、陈桂云兄妹安置补偿,使兄妹二人将诉争房屋各自倒卖一次并已各自获得倒卖房屋的利益后,再次通过继承宅基地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巨大经济利益,并达到坐地分赃的目的。而为居有定所才被骗购买房屋用于永久性居住的自己,因小红门乡政府、拆迁办以及小红门村委会配合陈宝忠、陈桂云兄妹出具假证,使我失去唯一住房,流落街头。”
邓铁生多次找小红门乡政府及拆迁办协商,对方强硬表态,小红门乡拆迁至今只以2005年制定的货币补偿5000元/㎡为标准,至今没有任何人能推翻。邓铁生认为,小红门乡政府为截留百姓拆迁款,将被拆迁房的评估报告隐瞒截留,并利用小红门乡政府在2005年制定的拆迁宣传手册《小红门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腾退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代替住宅回迁房项目的拆迁补偿,而陈宝忠兄妹因房地产价值飙升,受利益驱动,出尔反尔恶意提起诉讼,一审法官为隐瞒陈桂云在诉争房屋拆迁中获得的被安置房及其它利益,强行阻止将陈桂云作为被告第三人,以及二审法院篡改其诉求、隐藏了可以推翻调查取证结果的证据,均造成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
“司法评估385万的房子,最终只获得43万元赔偿。而40万左右人民币在北京无论如何都买不起一套住房。”2016年2月起,邓铁生多次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再审监督,未果。直到2018年底,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表示,委托第三方对本案是否有错做论证,如果真的有错,检察院有纠错机制。之后又是漫长的等待,2020年12月邓铁生获悉第三方结论对自己有利,马上会有结果。然而,邓铁生想象中的公平公正并没有到来,他最终等到的只是检察机关的一句“第三方结论只是几个律师的看法,而他们自查的结果是没有问题”。
小红门南辛庄191号已建起住宅楼
从有房居住到无片瓦遮身,邓铁生奔波7年,有苦无处诉。国家三令五申拆迁要合法化,先安置后搬迁,要保证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不能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望相关部门能够把老百姓疾苦放在心上,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幸福,让老人的晚年不再如此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