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净利润的调整「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新规定」
会计们,新政策又来了,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对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改,会计人必须要重新学习,快来了解具体新变化。
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那些重大变化,你都理清了吗?今天再来一起学习下!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了!
昨天,财政部会计司又公布了一项新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这意味着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又发生改变了。
此次通知重点整理如下
1、此次合并财务报表修订的基础: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及多个新会计准则,并结合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2、本次修订对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3、企业应因地制宜:
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
4、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
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5、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
2送上最新的合并财务报表表格
财务人收好了!
此次,同学们可以看到,详细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一般来讲,合并财务报表比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要复杂,可能涉及各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而金融企业又比较特殊,所以除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说明外,针对“金融企业”进行了详细说明。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关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列示说明:
1.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行项 目在本表中的“货币资金”行项目中列示。
2.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同业款项”“融出资金”行项目在本表中的“拆出资金”行项目中列示。
3.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中列示。
4.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出保证金”“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户质押贷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中列示。
5.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行项
目中列示。
6.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行项目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子项目分别在本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中列示。
7.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出资本保证金”“独立账户资产”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行项目中列示。
8.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短期融资款”行项目在本表 中的“短期借款”行项目中列示。
9.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吸收存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行项目中列示。
10.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款项”“应付赔付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中列示。
11.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保费”行项目在本表中的“预收款项”行项目中列示。
12.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保单红利”行项目在本表中 的“其他应付款”行项目中列示。
13.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行项目在本 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行项目中列示。
14.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项目在本表
中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行项目中列示。
15.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独立账户负债”行项目在本表中 的“其他非流动负债”行项目中列示。
16.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行项目进行分析后在本表相关项目中列示。
17.有贵金属业务的,在本表中增加“贵金属”行项目对相关贵 金属资产进行列示。
2、合并利润表
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有关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列示说明:
1.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业务收入”行项目在本表中的“营业收入”行项目中列示。
2.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赔付支出”与“减:摊回赔付支出” 行项目的净额在本表中的“赔付支出净额”行项目中列示。
3.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与“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行项目的净额在本表中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行项目中列示。
4.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与“减:摊回分保费用”行项目的净额在本表中的“管理费用”行项目中列示。
5.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在本表中 的“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中列示。
6.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业务成本”行项目在本表中的“营业成本”行项目中列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列示说明:
1.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 的“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银行、证券公司专用)在本表 中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行项目中列示。
2.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 的“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保险公司专用)在本表中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行项目中列示。
3.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保 险公司专用)在本表中的“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行项目中列示。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同学们:点击图片可以查看大图
3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这里,肯定有同学又问了: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是怎样的。众所周知,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在2018年有一次很大的变化,现在再来说明一下。。
财务报表主要变化1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一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一: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二:
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6.“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财务报表主要变化2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一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4.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5.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8.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9.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10.“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4.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6.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一:
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1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1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二:
1.“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4.“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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